说实话,EB1A的申请确实挺让人头疼的,运气成分也不小。
今天就来跟大家好好聊聊,EB1A被拒后到底会不会影响下一次申请,以及一些应对策略。
首先要明确一点,EB1A被拒,一般不会直接拒绝(deny),而是先收到补件通知(RFE)。
这时候,你可以选择撤回申请(withdraw)或者回复补件通知。如果你回复了补件通知,但移民局还是不认可,才会拒绝。
如果收到的是"杀手补件通知",也就是那种一看就很难满足的补件要求,建议还是撤回,重新准备材料再递交。
我第一次申请EB1A的时候就收到了补件通知,然后选择了撤回。
那么,EB1A被撤回或者拒绝之后,会不会对下一次申请有影响呢?我的经验是,影响不大,不用太担心。
两次申请间隔几个月,把文章、引用、审稿数量提升一些,再改进一下申请信,基本上就没啥问题了。
我认识不少人都是第二次、第三次才成功的,所以一次被拒并不代表永远没机会。
很多人纠结要不要加急处理。有人觉得直接加急会增加收到补件通知的概率,所以会选择收到收据之后再加急;也有人觉得直接加急不影响收到补件通知的概率。
我个人觉得直接加急不影响,我两次申请都是直接加急的。
至于要不要加急,我建议每次都加急。如果遇到"杀手补件通知",就撤回,隔3-6个月重新递交,并且继续加急。
在这期间,尽量提高文章、引用、审稿数量,改进申请信和推荐信,直到成功为止。
因为EB1A申请很看运气,而且批准的门槛也在不断提高,所以尽早多试几次才是王道。
有人说律所不推荐加急是为了减少他们自己的工作量,我觉得有一定道理。
毕竟加急之后,移民局的审理速度会加快,律所需要在更短的时间内完成工作,压力也会更大。
还有一个问题,假设你这次加急了,但是被要求补件了,然后你撤回了,或者回复了但是被拒绝了。
那么,"立刻重新递交 + 等几个月再加急"是否等于"等几个月后重新递交 + 加急"?
这两种方式确实有点相似,但我更推荐第二种,也就是等几个月后再重新递交并加急,这是比较常见的标准操作。
第一种方式几乎没听说有人尝试过,大家担心立刻重新递交会落到上次给你补件通知的移民官手里,或者因为重新递交太早,新的移民官会参考前一位移民官的决定。
但因为没什么人尝试,所以也没有数据来验证或否定这个担心。
这两种方式还有其他一些区别:
一是第二种方式的EB1A申请会更强一些,因为几个月后你的文章、引用、审稿数量等会提高;
二是等待的几个月里,你可以改进申请信,挖掘新材料;
三是第二种方式可能会多支付一笔加急费用。
总结一下吧,EB1A申请被拒并不可怕,关键是要找到被拒的原因,针对性地改进材料,然后再次尝试。
记住,坚持就是胜利!
如果你对EB1A申请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或者私信我,我会尽力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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