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USA诉美国移民局案的和解协调推迟了。前情见此:美国EB-5两年投资期诉讼,谬误与真相。
原本定于2月27日双方向法院递交和解,但似乎昨天都递交了延期的申请。延期报告中,IIUSA要求的时间是延14天,DHS要求的时间是30天。
对于我们投资人来讲,14天和30天没区别。但即使移民局最后没有在30天内递交和解方案,IIUSA也只能再给时间。
延期报告传递了几个重要信息:
移民局原本已经在制定一个综合的新规则,原计划2025年4月发布公告,但由于政府换届以及移民局的人事变动,拖延了。
IIUSA要求移民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新规则的公告及评论程序,规定期限是多久没说。估计和解方案里才会看到。
IIUSA提议最新规则适用于诉讼和解之后的投资人。
IIUSA提议2022年3月之后~到和解前的投资人,适用于2023年10月的规则
USCIS认可将投资维持期跟临时绿卡绑定给投资人带来重大负担,IIUSA重申了这一诉求要体现在新规则中。
未提及的问题:2022年3月前的投资人适用于新规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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