颠覆一下你的认知,其实新加坡这几年在Web3领域的监管政策,并没有出现剧烈转向,更多是对既有框架的明确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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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颠覆一下你的认知,其实新加坡这几年在Web3领域的监管政策,并没有出现剧烈转向,更多是对既有框架的明确和细化"
"6月30日前必须停止所有业务,否则面临刑事处罚。"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5月30日发布的这份声明,在亚洲Web3圈投下了一枚震爆弹。但实际上这只是对既有框架的明确和细化这场监管风暴的核心是2022年通过的《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案》(FSM Act),该法案为数字代币服务提供了监管框架,规定了数字代币的定义、相关活动的监管范围等。尤其是其中的第137条,终结了新加坡作为加密资产"监管套利天堂"的历史。根据该条款,所有在新加坡设有营业场所,并向「境外用户」提供数字代币服务的个人或机构,必须获得DTSP牌照。本质原因是:面向境外的商业模式的洗钱风险更高,而且如果其实质性监管活动在新加坡境外,MAS无法有效监管此类人员。因此通过 DTSP 牌照,来监管 Base 新加坡,服务全球的数字代币服务商业模式。(1)从2025年6月30日起,仅向新加坡「境外用户」提供「数字支付代币」和「资本市场产品代币」相关服务的DTSPs将需要获得许可。(2)向新加坡「境内用户」提供数字支付代币或资本市场产品代币服务的提供商已经根据PS Act、Securities and Futures Act(SFA)、Financial Advisers Act(FAA)受到监管,且获许可开展的业务范围没有任何变化。该等服务提供商也可以向新加坡「境外用户」提供服务。(3)其他代币相关的服务提供商(例如仅用作实用和治理代币的服务提供商)在新制度下不受许可或监管,因此不会受到影响。MAS对"数字代币服务"的定义几乎涵盖所有数字资产业务环节:代币发行、托管服务、经纪撮合交易、转移支付服务、验证和治理服务等都在监管之列。以下活动均属于DTSP许可的监管范围:没有牌照?只有离场。MAS在回应文件中明确指出:届时尚未持牌者,必须立即停止境外业务;不接受"申请中"状态作为合法存在的依据。新规一出,在新加坡的Web3从业者最终只会留下两种业务形态1)直接针对用户提供服务的法律实体必须持DTSP牌照在新规之前,bybit通过WeChain Fintech Pte Ltd这个新加坡技术公司的法律实体来雇佣前台BD/营销和技术研发在新规之后,bybit必须把前台BD/营销的雇佣合同迁移到其他离岸实体,本地的技术研发可以继续使用这个实体(也可以换一个其他的技术实体)来延续技术研发和业务支持服务,新加坡本地的研发实体业务模式简单由于不直接提供面向用户的服务,所以还是马照跑舞照跳对于大部分"非合规"交易所来说,只是把业务人员放到了其他离岸法律实体,技术人员依然没有任何改变从这里也看出新加坡政府的倾向,还是希望风险小,能实际带来本地雇佣的科技公司留在新加坡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原创不易,欢迎点赞转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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