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因贿赂罪被国际刑警组织通缉的中国男子称塞浦路斯当局未就其护照撤销事宜通知他,但法院认定不存在"不可挽回的损害"。
塞浦路斯行政法院驳回了一名中国公民阻止撤销其塞浦路斯公民身份的请求,该公民是通过现已终止的投资入籍计划获得公民身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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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这名因涉嫌在中国行贿而被国际刑警组织通缉的申请人,未能证明政府的决定存在程序违规或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害。
Andreas Demetriades & Co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Demetris Demetriades解释称,该判决针对的是申请人提出的"在法院审理主案前暂时中止撤销决定"的请求。
他指出,法院认为"没有法律依据发布临时命令",而主审将确定"内阁撤销其公民身份的决定是否存在法律缺陷"。
这位未披露姓名的申请人通过作为投资者的配偶(附属申请人)身份获得了塞浦路斯公民身份。2020年,当局收到国际刑警组织的通知后撤销了其公民身份,该通知显示他涉及一起中国的贿赂案件,该案最低量刑为五年监禁。
Demetris Demetriades表示,塞浦路斯法律禁止在获得公民身份后的十年内实施刑事犯罪,因此申请人被指控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
根据塞浦路斯法律,对于通过归化或投资方式获得的公民身份,若存在以欺诈手段、虚假陈述或隐瞒重大事实等方式获取的情况,内政部长可建议撤销其塞浦路斯公民身份。
相关程序要求向个人发出撤销公民身份意向的书面通知,并给予30时间提交异议。一个咨询委员将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向内阁提出建议,最终由内阁决定是否发布撤销令。
本案中的申请人称,政府未直接告知他撤销决定及其上诉权利,认为这构成了程序违法。
法院表示,此类问题必须在尚未审结的主审中解决,而非通过临时申请。法院还裁定,有关不可挽回损害的主张缺乏依据,因为申请人未提供足够证据支持该主张。
此案是塞浦路斯全面打击投资入籍计划内部滥用行为的一部分,该计划在2013年至2020年期间实施。2025年的一项政府审查显示,自2020年以来,当局已因虚假申报或隐瞒信息撤销了304人的塞浦路斯公民身份。
上个月,塞浦路斯一家法院允许现已终止的投资入籍计划的被拒申请人起诉政府,并对政府驳回其申请的决定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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