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你最关心的税务问题
◎ 文章来源:智谷国际编辑部
税,是今年最绕不开的话题。
随着CRS全面铺开,海外银行、保险、理财、信托等信息,都会自动交换给中国税务局。过去看不见的资产,如今都变得透明化。
于是,问题接踵而来:
CRS交换什么?
什么时候交换?
要补交多少税?
有没有对冲的方法?
……
为了帮大家理清思路,我们整理了最近在和客户交流过程中,被问得最多的几个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我们还给大家准备了一节30分钟左右的CRS课程,能帮助你更好地了解关于CRS应对策略,扫描下方二维码,回复【CRS】,即可领免费领取。
问题一:什么时候交换信息?怎么计算税年?
要理解CRS是如何运作的,必须先了解CRS的全球顶层设计。经合组织(OECD)为了确保全球交换的信息是可比对的,制定了一套标准化的节拍器。
无论各国/地区的税务年度如何设定,CRS在全球范围内统一采用自然年作为数据统计周期,以确保各国交换的金融账户信息具有可比性。
例如,2024年度的CRS信息涵盖的就是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账户结余、利息、股息等数据。
金融机构需要在次年5月(中国内地为5月31日前)向当地税务主管机构,报送前一年的非居民账户信息,税务主管机构则在次年9月底前,完成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政府间信息交换。
所以,9月是关键节点,每年9月,是各国税务局互换信息的时间。对个人而言,这意味着其上一年度的海外金融账户信息,已正式进入其税务所在国的数据库。
问题二:做信托、BVI架构隔离,可以免被征税吗?
这其实是两个问题:CRS穿透和税收。
直接说结论:不能靠信托、BVI公司等载体挡住CRS,也不可能避税。
CRS对信托和消极的非金融机构有穿透规则,会识别并上报控制人;至于税收层面,你是否纳税取决于你的税务居民身份,而不是壳层数量。
首先,信托本身就是金融机构,需要报告的信息包括:委托人、保护人、受托人、特定受益人等;即使受益人尚未分配到收入,只要属于"可判定受益人",也可能被报告。
而BVI公司如果只是空壳,在CRS下就属于消极的非金融机构,银行会直接穿透到背后的实际控制人。
换句话说,用信托或公司做"壳",不能阻止信息交换。
另外,大家还要搞清楚一个问题:CRS是信息交换制度,不直接课税;但交换会促成本国税务机关,掌握你在海外账户的现金价值、收益与交易。
信托和BVI公司并不自动带来免税,实际税负还是取决于所在国对受益分配、归属课税的规定。
那为什么还要用?
因为信托、海外公司在财富传承、风险隔离、税务安排上依然有作用,特别是信托,现在中国属于法无明文规定是否征税的范畴,因此在当前税务实践中,有一定的操作空间。
问题三:香港保险会被交换吗?会不会被征税?
很多高净值家庭买了香港储蓄险,想着既能理财,又能传承。但问题是,在CRS规则里,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储蓄险、分红险、年金),就是金融账户。
香港保险公司作为报告金融机构,会就保单持有人及保单现金价值/年度支付等进行申报。
但是否需要纳税,就取决于税收居民地本国税法。所以,保险不是绝对的避风港,而是要结合你的身份和税务环境,看它带来的收益怎么被认定。
问题四:买的理财,如果一直没卖出,每年也要交税吗?
很多人觉得,我买的基金没卖出,只是账面浮盈,应该不用交税吧?
确实,大多数国家对未实现的资本利得不征税,只有你卖出、赎回时才算实现。
但在中国,税法将利息、股息、红利与财产转让所得(卖出实现)分别处理,利息、股息取得时计税,资本利得在转让时计税。如果基金分配选择红利再投,在税务上都算"已经取得",需要报税。
所以,看似没卖出,但只要有现金流入账,就可能触发纳税义务。
问题五:把资产放在非CRS国家,是不是就不会被交换了?
当然不是,非CRS不等于不会被看见。
一方面,CRS参与名单不断扩容;另一方面,即便某些国未加入CRS,仍然有其他方式进行资金监管,比如美国通过FATCA与多国的IGA进行进行信息交换。
这里再补充一个信息点,目前没有加入CRS的国家,除了美国之外,还有南美的委内瑞拉、欧洲的梵蒂冈/白俄罗斯/乌克兰/摩尔多瓦等、亚洲的菲律宾/越南/柬埔寨/巴基斯坦/朝鲜等,以及非洲大部分国家。
再者,即使账户在非CRS国家,但只要你的资金经过了CRS辖区的银行或投资托管,数据一样可能被报送。
同时,各国银行遵循反洗钱标准,对实益所有人识别与跨境汇款旅行规则的要求日趋严格,跨境资金轨迹可被监管串联。
所以,把资产放到"灰色地带"并不是长期方案,合规透明才是未来大势。
问题六:如何通过身份规划,对冲CRS风险?
这是关键,也是最根本的解决思路。
CRS本身挡不住,但你可以让交换出去的数据,对应一个合理、可控的税务环境。
具体来说:
1、先确认或优化你的税收居民地
通常各国是依据居住天数、住所、经济利益中心等标准来判定,但要确保有清晰的证据,比如居留卡、房产、家庭、纳税证明等。
2、选择与自身资产匹配的税制类型
属地税制(如香港、新加坡、巴拿马等):通常境外来源所得不纳个税;
无个人所得税(如迪拜):对个人无综合所得税,但仍参与CRS、且有居留天数与实质要求。
3、迁移前做税基管理
迁移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关键动作:如结算既有浮盈、对保险基金等分红时点做好规划、对私募等产品做必要的份额切割,避免以后在高税国缴纳。
4、迁移后账户更新
迁移后90天内主动更新所有金融账户的信息,统一你在全球银行/券商/保险端的居民地记录,避免旧居民地+新居民地被同时交换。
5、保留资金路径证据
让交换数据和申报数据一致,减少未来税务质疑。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