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llinois Tech 伊利诺伊理工学院 学术诚信政策及申诉指南
伊利诺伊理工学院(英语:Illinoi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简称Illinois Tech、IIT),是位于美国伊利诺伊州芝加哥市的私立科技大学,建立于1890年。学校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的诚信规则,如果出现学术不诚信行为,学生将面临严厉的处分。
01
伊利诺伊理工学院
不诚信行为的定义
将他人的作品或成果作为自己独立完成的成果提交,例如在未注明出处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观点或其他形式的抄袭;
在考试中使用未经授权的工具或接受他人帮助;
未经许可获取考试内容、答案、解决方案或其他学术材料,特别是当这些材料被教师限制分发时;
故意并恶意阻碍伊利诺伊理工学院成员的学习、研究或学术工作;
在向学校提交的材料中做出虚假陈述,或在提交给潜在雇主、机构、专业协会的材料中做出虚假陈述,这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授权,访问伊利诺伊理工学院的数字或电子系统,修改、试图修改材料的内容或故意提交虚假、误导性或不准确的信息;
有意协助他人违反《学术诚信规范》中的标准。
02
伊利诺伊理工学院
学术不诚信的处理流程
1. 举报
任何发现《学术诚信规范》违规行为,或拥有违规证据的伊利诺伊理工学院成员,应该在第一时间通知相关的课程教师、学术单位负责人、院长,或发邮件至 [email protected]。
2. 面谈
如果课程教师认为发生了《学术诚信规范》中描述的违规行为,或其他被禁止的行为,并且这些行为直接涉及某门课程,教师应与学生进行会面。在会议中,教师必须告知学生违规行为的性质,并解释为什么这属于学术诚信问题。会议后,学生有机会回应指控。如果教师确定确有违规行为发生,必须向学术纪律院长(DDAD)报告该违规行为,包括违规的事实总结(如课程大纲及解释或指向学术诚信和抄袭相关的学科材料)及处罚决定。适当的处罚措施包括:
成绩降低:
对相关作业或考试、或整门课程的成绩进行降低。
退课:
学生被判定为'E'的惩罚性不及格成绩,不能继续参加课程或接受课程评估;但课程教师只能在与DDAD讨论并获得书面同意后,才能实施此处罚。
课程教师可以在调查过程中咨询学术单位负责人,但不得透露学生的个人信息。这种咨询应仅用于寻求对根据违规行为和证据作出公平决定的意见。
3. DDAD的职责和行动
DDAD将向学生事务副教务长办公室提供所有事件记录。学生若认为自己的记录有事实性错误,必须在发现或应当发现该错误后的七个日历日内,通知学生事务院长([email protected])。在及时通知的情况下,学校将进行调查,并决定是否更正记录中的任何事实错误。DDAD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除课程教师采取的惩罚措施外,如果学生被发现有过往的违规记录,或DDAD得知其他违规或被禁止的行为,并且这些行为发生在特定课程之外,DDAD将与大学教职工委员会的学术申诉委员会主席协商,决定是否将该问题提交学术申诉委员会听证,以进一步决定处罚措施。如果问题被提交听证,学术申诉委员会将成立学术纪律委员会,包括至少一名来自违规学院的学术诚信委员会成员、一名来自学生专业的教师、一名其他教师、两名学生及学生事务院长或其指定人员。
被要求出席学术纪律委员会的学生,将以书面形式被通知指控内容以及听证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将由学生事务副教务长办公室发出,必须在听证前至少五个日历日送达学生。出席学术纪律委员会的学生有权由其选择的顾问、证人或父母、监护人陪同。顾问和父母/监护人仅限于对学生提供建议,不能参与案件呈现、质询证人或在听证会上发言。学生有权在听证会开始和结束时作口头陈述,并提交书面证据。
一般情况下,学生有权:
- 提出并质询任何与指控相关的证人;但主席可以自行决定排除那些证词冗余或与指控无关的证人
- 质询任何支持指控的证人;但主席可以自行决定限制这种质询,特别是当其与指控无关、
听证会将进行电子录音。录音将保持为伊利诺伊理工学院的唯一财产,不得制作其他记录。
在收到学术纪律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后,DDAD将决定适当的行动,并通知学生。学术纪律委员会可以DDAD实施以下任何惩罚措施:
退课:学生被判定为'E'的惩罚性不及格成绩,不能继续参加课程或接受课程评估
纠正措施:旨在纠正学术诚信违规行为,并在可行的情况下纠正违规后果,同时阻止未来违规行为的措施,包括纪律警告、留校察看、罚款和/或教育性制裁
停学:停学是一种特定时间段内中断学生注册状态的情况。停学期间,学生不得上课、参加学生活动或住在校园宿舍。停学学生可以在停学期结束后申请复学。如果复学,学生可能会被置于纪律察看期,时间由DDAD指定
开除:开除是完全中断与伊利诺伊理工学院的关联。违规记录通常会在学生的成绩单上注明
对于DDAD决定施加停学或开除处罚,需要提交给教务长审查。一旦教务长审查完成,DDAD的决定将生效。尽管学生手册有其他规定,任何提交给教务长的问题不得以处罚不适当为理由进行进一步上诉。
4. 申诉
对于依据上述作出的关于学术诚信的决定,任何上诉必须在收到决定通知后的五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学生事务院长([email protected])。上诉时必须附上支持信息。逾期提交的上诉或材料将不被考虑,未在上诉中提出的问题也将被视为放弃。无论哪种情况,这意味着相关决定和处罚(如适用)将为最终决定。
DDAD做出的决定如果未提交给大学教职工委员会的学术申诉委员会审查,以及课程教师施加的处罚,可以向学术申诉委员会上诉。在后者的情况下,学术申诉委员会仅能确认或推翻学术不诚信的认定。该委员会对于这些事项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DDAD在学术纪律委员会听证后作出的决定可以上诉至教务长,教务长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对教务长的上诉仅限于以下原因:
上述程序未被实质性遵循,且这种情况可能影响了结果
除了停学和开除的限制外,施加的处罚不适合该违规行为
出现新证据,且该证据当时未能获得并非由于学生的过失或不尽责
在收到上诉后的30个日历日内,教务长可以做出以下决定:
维持原决定及处罚
推翻原决定或修改、增加或减轻处罚
维持原决定,但将案件退回给DDAD重新考虑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