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本文是麦克斯出国旗下"出国避坑指北"公众号原创作品,其他公众号转载此文时,需在正文前署作者名、标来源,并同时转载文末二维码,否则视作侵权。最近有位粉丝私信我,问了一些关于EB1A申请中审稿证据的问题。
这个问题还挺普遍的,所以我决定写篇文章跟大家详细聊聊,希望能帮到有类似疑问的朋友。
如果有其他疑问,也欢迎大家私信我。
这位粉丝的情况是,他收集了一些审稿证据,但其中一部分只有审稿邀请,没有最终的感谢信;另一部分则只有感谢信,没有邀请邮件。他想知道这两种情况的证据是否都能用在EB1A申请中。我的回答是:只有感谢信,没有邀请邮件的审稿记录是可以用的;但只有邀请、没有完成审稿的记录,不建议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