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还挺普遍的,所以我决定写篇文章跟大家详细聊聊,希望能帮到有类似疑问的朋友。
如果有其他疑问,也欢迎大家私信我。
我的回答是:只有感谢信,没有邀请邮件的审稿记录是可以用的;但只有邀请、没有完成审稿的记录,不建议使用。
为什么这么说呢?EB1A申请的核心在于证明你在你所在领域的杰出能力。
审稿的意义在于,它能从侧面反映出你的专业水平得到了同行的认可,以及你在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完成审稿的整个过程,从收到邀请、完成审稿到收到感谢,才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审稿记录,才能证明你确实为该期刊或会议贡献了你的专业知识和时间。
如果只有邀请,没有完成审稿,那就意味着你并没有实际参与到审稿工作中,也就无法证明你的专业能力得到了认可。
提交这类证据,反而可能会让移民官觉得你的证据链不完整,甚至怀疑你是否真的有足够多的审稿经验。
当然,移民官不会因为你提交了几个只有邀请函的记录就拒绝你的申请,但它确实会影响你证据的整体质量,给人不专业的印象。
如果你已经完成了足够数量的审稿,那就完全没必要把这些只有邀请函的记录放进去。
尽量让你的证据简洁、有力、重点突出,避免给移民官留下任何模棱两可的印象。
如果你坚持要保留这些只有邀请函的记录,我建议你把它们单独列出来,并注明这些只是审稿邀请,不能算作已完成的审稿。
你可以用这些邀请来侧面说明你在业内的知名度和受认可程度,但不要把它们计入你的审稿总数中。
至于只有感谢信,没有邀请邮件的审稿记录,我认为是可以使用的。
因为在实际操作中,有些期刊或会议的审稿流程可能比较简略,并不会发送正式的邀请邮件,而是直接联系审稿人,在审稿完成后再发送感谢信。这种情况下的感谢信同样可以证明你完成了审稿工作。
就像审funding一样,很多时候program manager只会发一封感谢邮件,没有其他任何证明材料。
无论怎么说,EB1A申请都是一个非常注重细节的过程,每一个证据都应该仔细斟酌,力求展现你最优秀的一面。
审稿证据只是EB1A申请中的一部分,除了数量之外,更重要的是质量。
与其追求数量上的堆砌,不如专注于提高证据的质量,让你的申请更有说服力。
我理解大家在准备申请材料时的焦虑和不安。移民申请毕竟是一件大事,谁都想做到万无一失。
但是,过度的焦虑反而可能会让你迷失方向。所以,在准备材料时,一定要保持冷静和客观,不要被一些细节问题所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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